跨国公司会将不同业务实体放置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利用税率差异来进行转让定价。他们会将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子公司,从而减少整体税负。例如,一家美国公司可能会将商品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给位于开曼群岛的子公司,而该子公司会以较高价格将商品出售给最终客户,从而将利润转移到开曼群岛的低税率环境中。
关联公司之间的贷款和不动产交易也可以用来避税。美国大公司可能会将资金贷给位于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而子公司再用这笔资金进行投资或业务扩张,从而避免在美国缴纳利息收入税。不动产交易也可以通过转让价格和资本利得的方式进行避税。
离岸公司和信托通常在低税率或无税率的司法管辖区设立。美国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离岸公司或信托来持有资产或开展业务,从而避免或推迟缴纳税款。这些实体还可以为资产所有权提供一定的保密性。
美国大公司对国会和税务机构进行游说,试图影响税法,以有利于它们避税。他们还利用税法的漏洞和模棱两可的规定来zuida化其税收抵免和扣除。例如,通用电气公司臭名昭著地利用税收漏洞,在过去十年中几乎没有缴纳任何联邦所得税。
美国大公司雇用经验丰富的税务专家,积极管理其税务事宜。他们会利用各种税收抵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来zuida限度地减少其税负。他们还会定期对税法进行审查,并根据税法变化调整其税务策略。
美国大公司通过巧妙利用转让定价、关联贷款、离岸公司和积极税务管理等方式,可以有效地避税。虽然这些避税行为在某些情况下是合法的,但它们也引起了人们越来越多的担忧,担心这些公司在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供资金方面没有公平地承担份额。有必要改革税法,以限制大公司避税的可能性,并确保它们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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